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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五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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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经过几年努力,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信用档案,试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展开,人民银行开展信贷征信工作,建立了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正在建设中。证监会建立了证券期货行业诚信数据库、证券期货行业高管人员数据库和保荐信用监管等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数据库,对不同经济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对财会、评估、律师、导游等重点群体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行为信用档案,实施违规公示。

  ——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诚信建设,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建设部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各地开展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江苏、山东、吉林、重庆及青岛等省市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上海、深圳等城市制定了专门的政府规章,颁布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许多地方进行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
作者:张旭东 邹声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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