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管电梯,各个小区来回跑;现在管的是物业公司。”记者就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效果采访了广州、东莞两市的质监部门。从领导到工作人员,大家一致的感受是:从管电梯到管单位,监管对象变了,监管效能高了。
广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张志光告诉记者,改革之前,广州和东莞质监局监管的电梯分别为9万多部和6万多部,改革之后,监管对象变成了几百家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真正做到了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把关,逐步建立起清晰的、可追溯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使主体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感受到变化的不光是质监部门。东莞市世博物业公司在监管改革之后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责任和压力。过去电梯出了问题,业主意见很大,可电梯生产企业、维保公司之间互相推诿,问题半天解决不了。改革之后,物业公司作为“使用权者”成了第一责任人,这么一来,不光在选择维保公司时会以质量为前提,而且物业管理人员在巡查中也会格外留意电梯的运行状况。
据悉,“首负责任”使广州、东莞两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着悄然的变化。一些物业公司开始重视日常电梯管理,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除注重维保价格外,更加注重以往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和维保通报记录,力求将自身的管理风险降低;在电梯的维保标志上公布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状态等信息;在电梯维保时,也会派人对维保质量进行监督并安排人员对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在这些变化的背后,是广州、东莞两地质监部门科学推进电梯监管改革的努力。在改革试点中,他们组织有影响和有规模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产权人进行签约,起到了示范作用;通过与物管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座谈,消除了物业公司对成为电梯“使用权者”的畏难和担心情绪,减少了工作阻力;发挥电梯维保公司了解电梯使用情况的优势,推动“使用权者”落实“首负责任”。
2012年5月,广东省质监局制定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先行先试,并在广州和东莞两市开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链条。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梯监管体制试点改革一方面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交由市场主体来负责;另一方面使政府部门有精力有条件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