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颁发一项最终规则,由2013年1月7日起,把简易进境程序货值上限由2,000美元上调至2,500美元。现在的2,000美元上限由1998年起实施,考虑到多年来的通账因素后,现行上限的价值实质减少。局方认为,把上限提升500美元以及扩大经简化后的简易进境程序实施范围,除了可以减轻进口商和其他申请者的整体行政负担外,亦可为贸易商节省约1,110万美元的货物处理费用。
此外,《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将取消绝对配额制度,海关边境保护局毋须对价值高于250美元的若干类纺织品、服装及其他制品实施正式清关措施,因此该局也删去有关条文。最终规则订明,由2013年1月7日起,以下协调制度类别的产品撤销原有货值上限,并适用新的2,500美元货值上限:第七类(塑胶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未加工的兽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马鞍及马具;旅行用品、手袋及类似容器;及蚕胶丝以外的动物肠线制品)、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十二类(鞋履、帽类、雨伞、太阳伞、手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其他部件;经处理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以及第九十四章(家具、床上用品、褥垫、褥垫支撑物、软垫及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