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I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197号),福建省共有4家检验机构榜上有名,分别是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晋江)。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产品质检机构的监管,规范检验行为,促进检验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制定出台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及《评价细则》,开展了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Ι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Ι类要求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在100分以上(含100分),Ⅱ类要求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在96-100分(含96分)。各级质监部门将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Ι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