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CLP法规首个过渡期正式截止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出提醒:从2012年12月1日起,企业必须更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SDS)以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修订,尤其是所有危险物质的标签和包装都必须符合CLP法规。

  CLP法规分别对物质和混合物设立了两个截止期限,分别为2012年12月1日和2015年6月1日,在2012年12月1日之后,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物质必须同时根据CLP法规和原有的67/548/EEC指令标准进行分类,并体现在SDS和标签上。同时考虑到已在市面上流通的商品的实际情况,特地为已投放市场的物质设置了一个两年的缓冲期,规定这些商品仅在2012年12月1日前完成更新即可。

  因此,2012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欧盟市面流通的物质必须符合CLP要求,企业出口欧盟的物质如果还是仅仅采用了原有的67/548/EEC指令下的分类,将面临货物被海关扣留乃至无法清关的风险。

作者:何明锋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