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监局编制的《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在湖南省政府117次常务会获得通过。《办法》的出台将成为规范节能减排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更是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南)建设的动力。
湖南省省长徐守盛指出,《办法》的出台符合国务院的规定,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要求湖南省质监局加强管理,加快平台建设,提供准确计量数据,共享信息成果,认真做好相关宣贯工作。
近年来,湖南省推进“四化两型”社会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目前,湖南省部分地区用能、排污单位仍然存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意识不强,用能和排污计量器具配备不足,性能老化,正常运行率、完好率较低,计量数据失准的问题。因此,《办法》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11年10月份正式启动。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深入研究了《计量法》、《节约能源法》等大量参考资料,并就涉及的重要条款进行专门研究讨论,参照了吉林、福建等省的成功做法,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从起草工作开始,至省法制办办务会通过,《办法》先后历经22稿。其中,起草小组对《办法》(建议稿)进行了8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上报省法制办。2012年4月20日、6月18日,分别于湘潭、岳阳召开了调研专题会议,邀请省内法制和计量方面专家、用能和排污企业代表共80余人,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从起草开始至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湖南省质监局多次召集省内法制和计量方面专家、用能排污企业代表及工作人员对《办法》的起草进行修订和完善。在省政府法制办的主持下,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两次征求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厅、建设厅、统计局7个委、办、厅局的意见,提出了10条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商议,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湖南省质监局副局长陈立新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需要,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是解决高耗能、高污染问题的法律保障,目前,《办法》的立法出台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