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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输欧食品接触材料产品须警惕甲醛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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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的2012年第46周通报中获悉,该通报77项内容中,针对中国输欧产品有12项(不包括对香港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占欧盟通报总数的15.6%。其中,甲醛迁移量不合格有6起,主要集中在餐具、厨具及杯子等产品。据了解,欧盟(EU)No284/2011号法规中规定迁移出的甲醛浓度不得高于15毫克/千克。

  欧盟是中国主要的产品出口目的地之一,也是中国商品最大的进口市场。2011年,中国对欧盟市场出口额达29404.7亿美元,2012年出口额目前已达27688.5亿美元。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给相关企业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增强自检自控能力,进行关键控制点分析,将产品的甲醛迁移量控制在规定限量范围内。

  二是实施绿色供应商制度,采购符合规定的食品级原材料,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

  三是加强对国外有关食品接触制品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了解各国法规的具体限量要求,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避免盲目生产。

  四是加强样品和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最好选择产品出口地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待样品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避免经济损失。

作者:张江华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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