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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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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湘质监法发[2012]152号)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要求质监宣传要坚持全面、准确、主动、及时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宣传有关质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播、报道、展示质监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推进政务公开,努力为质监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丰富质监新闻宣传工作素材,把好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关、内容关,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有序有效,《办法》明确成立新闻宣传专家咨询团和新闻联络员队伍。专家咨询团由湖南省质监局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解答专业技术常识疑问,为制订新闻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做好参谋;新闻联络员由湖南省质监局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担任,负责接受、联络与协调媒体对本部门的采访,计划、组织与落实本部门新闻宣传,收集与撰写新闻素材和稿件。

  《办法》还从宣传的主要方式、内容、指导机构、工作机构等几个方面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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