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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出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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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保证广东省各级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理解与贯彻《条例》,由该省质监局法规处主办的《条例》培训班在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源)开班。各地级市质监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法制、稽查、举报投诉等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业务骨干109人参加了培训。

  程学源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指出,全面修订后的《条例》,是广东省在深入推进“三打两建”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贯彻“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要求,推动“三打两建”由阶段性专项行动向长期制度建设转变的一项重要成果。

  程学源副局长要求全体学员要把握《条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方向,掌握销售者首负责任制度、打假工作政府负总责制度、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制度等主要内容,并要求广东省质监系统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力度。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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