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质监局三项措施实施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一是监督食品企业落实五个100%,即: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率100%、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成立率100%、原料查验率100%、购进和使用原料台帐登记率100%、建立原料进货和使用制度100%。
二是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能力全面开展比对验证工作,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对检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拟继续生产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向企业宣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报相关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告知其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截至目前,对77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县(市)区质监局食品监管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