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广西桂平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农村对农用电能表是否进行首次检定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已安装使用的农用电能表是否贴有强检标志,是否在有效期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据了解,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桂平市辖区范围内具有首次电能表检定资质的法定检定机构为桂平市计量测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