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的决定》(桂文明〔2012〕46号)中,桂平市质监局名列其中。这是该局自今年获得贵港市“文明单位”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桂平市质监局紧紧围绕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和谐建设在基层”的活动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桂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切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开展“质监文化”建设,在本单位开展走廊文化建设,积极响应桂平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文明用语和“桂平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等活动;深刻认识个人文明迈一小步,社会文明将进一大步;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使“以质取胜、创先争优”各项工作成果不断得到发扬光大,先后荣获了“贵港市质监系统先进单位”、“桂平市依法行政优秀单位”、“桂平市绩效考评特等奖”等奖励。特别是在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执政为民、树立文明风尚、推动科学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