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山西省朔州市质监局召开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培训会,推行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意识,针对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生产销售台账记录、质量安全控制、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质监部门主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报告内容要涵盖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检验,生产条件的变化、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防范措施等企业生产加工、出厂销售的全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