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主要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和生产品种目录管理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向其生产场所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由质监部门进行审核,核发登记证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