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23日电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贵州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安全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据了解,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大中城市少但城市人口密集,路况复杂是贵州道路交通的主要特色,也是贵州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不仅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容易导致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条例》还规定,今后贵州省增设、调换、变更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应由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共同论证,并在实施前7日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