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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组织学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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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学习中,首先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11月20日召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宣贯会议有关精神,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蒲长城副局长结合质检部门在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职能工作,对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所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做出了四项安排:

  一是做好《条例》实施后的舆情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关于条例实施的反映,做好总局宣传贯彻和执行条例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条例》执行情况的有关信息,以便领导全面掌握动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是配合有关司局做好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工作。《条例》施行后,总局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便与《条例》相衔接。

  四是要畅通投诉渠道。信访办要高度关注涉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信访投诉,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答消费者有关问题和咨询。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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