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升浙江宁波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宁波市质监局专门对该市系统法制工作负责人进行了一次法制业务培训。该市质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向华到会并讲话。宁波市质监系统14名法制工作负责人和该市质监局法规处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
黄向华副局长充分肯定2012年宁波市系统法制工作,并提出了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学习,练好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具备了“火眼金睛”,才能防患于未然,确保案件质量。二是积极作为,当好参谋。要为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积极向领导建言献策,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三是创新载体,抓好培训。要加强调研,创新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四是严格要求,把好关口。要严格按照案件审核规定,认真履行案件审核职责,切实把好案件审理关口,防止“错案”的发生。
这次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专家讲授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参会人员“现学现用”,对宁波市系统首届“办案新秀”候选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及时转化培训成果,有效提升了参会人员的案件审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