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企业服务市场消费秩序,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商务部在2012年10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明示,结账时应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不得强制附加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