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今后各类综合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应单独取证。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的管理,突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厦门市质检院接受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能力计量认证评审。通过专家组为期两日的专业评审,认定质检院在基础建设、实验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具备了相应的承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