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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林左旗质监局:从源头做起 防止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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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2012年,内蒙古巴林左旗质监局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项规定的同时,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不断完善,确保裁量权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说理性执法文书的推广运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执法,熟练掌握并正确应用裁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增强执法实践中科学应用裁量标准的自觉性,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乱用和滥用,切实推进公正、公平、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梳理执法依据。该局对《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科学设定处罚标准。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提,遵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程序正当两项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次数、造成危害后果的程度、配合整改的态度、违法时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处罚幅度,让自由裁量的“大自由”变成“小自由”,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规范、合理。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明确规定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同时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四是加强案审工作。该局要求案审办在案件初审时专门审核自由裁量是否合理问题,并形成初审意见书递交案审委,案审委在集体审议时对免除、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进行专门审核,认为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不迁就,即时纠正,切实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扭转“重罚款到位、轻案件责任到位”的功利性执法理念。

  五是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该局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从检查、调查、案审、告知到执行的全过程说理观念,把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效手段,通过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释疑服罚。

作者:王喜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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