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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签发首份小家用电器装运前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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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批由潮州市鹏锦电筒有限公司生产的660箱,价值31878美元的手电筒经潮州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后发往埃塞俄比亚,同时该局为其出具了装运前检验证书。

 据悉,这是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展对我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以来,该局签发的首份小家用电器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根据有关协议,自2006年10月1日起,中国对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范围主要是出口货物的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产品。

  潮州检验检疫局轻纺科在了解到这批手电筒要出口埃塞俄比亚后,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检验人员及时指导企业按有关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并备好相关报检资料。受理报检后,该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检验监装方案,因出货期急,检验人员放弃星期六休息时间到企业进行装运前检验并监装加封,经检验合格后签发证书,保证了货物及时顺利出运。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国外客户的青睐。

 据悉,目前出口至塞拉利昂的产品也同样规定须实施装运前检验。潮州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企业,为避免货物在进关时遇到拒收或退货,凡是出口到埃塞俄比亚或塞拉利昂的所有金额在2000美元以上的货物,必须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出具证书。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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