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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下放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等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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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市、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将原来由浙江省质监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格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和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组织调查委托下放至全省各设区市和义乌市。

       为合理利用该省特种设备事故资源,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快速响应能力,浙江省政府在去年7月全国率先印发《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1]7号)的基础上,最近又在全国率先将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下放给各市和义乌市。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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