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山东冠县质监局采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训生产许可证内审员、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大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截至目前,该局共抽检89批次食品,合格率为98.78%,仅有1批次食品水分超标,被判为不合格。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该局开展了履责报告会、履责观摩等活动,督促52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严把原辅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三关”,确保批批原料入厂前检验、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以及各种检验记录齐全,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培训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审员。
三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该局为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详细记录了企业的基本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有无违法行为及监督抽查等信息,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变企业“要我把关”为“我要把关”,提高企业自身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