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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出十大举措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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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市自9月下旬获准成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以来,积极推出十大举措,计划经过两年努力,于2014年前完成创建各项准备,并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尽早获得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发展机制。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并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加大质量建设政策支持力度,设立和落实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健全政府“议质”制度和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二是大力培育和建设先进的质量文化。广泛宣传“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质量理念和“诚信、责任、创新、卓越”的质量精神。同时,广泛开展全民质量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并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大企业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三是大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质量创新、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等建设。同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批联盟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诚信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推动该市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卓越绩效孵化基地。

  四是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

  五是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大力培育创建知名品牌,完善品牌培育规划和政策,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同时,大力培育标杆优势企业,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加快质量工程师等专业质量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人才队伍。

  六是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打击非常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同时,该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农产品抽查合格率、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9%以上,进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居全国前列。

  七是大幅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标准,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八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开展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大力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保护和挖掘“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同时,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工作,生产性服务业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九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化污染隐患排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程。同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实施中心城区无燃煤区建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程,城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十是努力实现质量成果全民共享。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质量投诉。同时,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拓宽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及时达到10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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