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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验检疫局推行出口食品添加剂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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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是食品添加剂出口大省,2011年全省出口食品添加剂6083批、15.3万吨、货值4亿多美元,涉及维生素C类、谷氨酸钠、氨基酸及其盐、咖啡因、果糖、维生素B12制品等。其中,华药集团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就占全国出口维生素C总量的半壁江山,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出口食品添加剂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批次多,而传统的批批检验模式检测频率过密、检测费用高、检验周期长,且检验检疫人力资源不足,不利于食品添加剂出口的增长。河北检验检疫局调研发现,当前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稳中有升,大部分产品为工业化生产,具备推行出口食品添加剂分类管理的客观基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实际,河北检验检疫局出台了《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细化了职责分工、企业分类、产品分级、检验监管、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方面;编制了“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分类综合评定审查表”,对全省3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分类评定;制定了“出口食品添加剂风险分级综合评价审查表”,从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等三方面,采取专家打分的方法,对11种出口食品添加剂产品进行了风险分级评定,确定两种产品为较高风险产品,9种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并统一公布了产品风险等级目录。

  依据企业分类和产品分级结果,河北检验检疫局制定了“一厂一品一策”的检验监管方案,对产品风险属性及企业的分类属性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案,对质量保证能力强、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把关服务举措。

  出口食品添加剂分类管理,不仅提高了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和服务的针对性,而且强化了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实行分类管理后,出口食品添加剂产品可按最低17%,最高50%的比例进行抽批检验,其余批次均进行符合性查验即可出证放行,极大便利了出口,减低了企业负担,受到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欢迎和认可。

作者:贾砚生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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