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嘉绍跨江大桥,是绍兴滨海质监分局监管和服务的重点。滨海分局通过“三查、三清”,突出“三服务”,落实“三到位”,切实履行质监职能,全力确保嘉绍跨江大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抓好“三查”
一是使用单位自查。要求工程项目部落实自查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规范的“三违”行为,并使自查工作常态化。二是指挥部检查。指导大桥工程指挥部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质监部门督查。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对问题严重的标段负责人开展约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用维保管理。
二、确保“三清”
一是家底清。明确要求5个建设标段将在用的特种设备登记造册,并经大桥工程指挥部确认后上报分局备案,确保工程所有特种设备全面监管。二是变化清。针对工程中流动设备多,调整变化频繁的特点,要求设备承租方、使用方在设备调整前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分局,设备必须在取得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设备退场后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退回使用登记证。三是进度清。与大桥工程指挥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各标段的进展,对重特大设备建立提前介入机制。
三、落实“三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大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声誉,要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管理方式,勇于承担责任,严格把关。二是制度到位。要求各项目部根据设备特点和自身管理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目标要求,严格考核。三是培训到位。滨海分局先后为大桥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培训班5期,培训作业人员95人次,安全管理人员20人次,确保每台设备都配有持证作业人员。
四、突出“三服务”
一是专人服务。分局安排专人,建立了大桥工程特种设备业务受理“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安装告知21份,受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75件(次),发放使用登记证46份。二是专家服务。针对大桥工程指挥部缺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才的现状,在绍兴市局的支持下,从市特检院抽调1名高级工程师,进驻大桥工程指挥部质量安全监督处,指导、协助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三是专题服务。针对大桥工程59台流动作业特种设备因《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中“设备必须在的产权所在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规定无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分局在市政府的协调和市局的支持下,通过帮助大桥指挥部清理设备台帐、明确产权归属、整理技术档案资料、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等措施,使设备逐步符合发证条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