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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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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青海省将通过建立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机制,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激励机制,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15年力争青海省新增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5%。

  《意见》明确,到2015年,青海省将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启动一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群(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15%。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为实现目标,《意见》明确,青海省将建立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机制,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其中,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的返还50%;取得一星级的返还30%。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激励机制,在企业业绩考核、资质升级工作中将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给予优先考虑。建立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激励机制,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实施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等。

作者:利锋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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