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安区人民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咸宁市咸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出质量奖三家,提名奖两家,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办法》颁发实施,将为咸安区的质量兴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引领该区各类企业积极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追求卓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必将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今年以来,为强力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咸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安发【2012】3号)文件的精神,组织起草了《咸宁市咸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在多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定稿,并提交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区政府质量奖的设立为咸安区的质量兴区工作奠定了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