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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于2013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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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规,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不仅将面临处罚,还将登上媒体“黑名单”。

  法规规定,销售者应与商品供应方约定包装须符合国家规定;进货验收时要核查包装情况,必要时,可要求供应方出具证明,否则可按合同约定拒绝进货。明年农历春节前夕,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年货将受到法规限制。

  上海市质监部门表示,将及时公开商品包装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所涉商品将通过媒体公布。生产者过度包装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又拒不停售的,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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