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计量
检定规程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已备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后的第一批现行有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公布如下(见附件1)。
附件:现行有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第一批)
国家质检总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