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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实施“人才强检” 发掘“第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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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营造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近年来,青岛检验检疫局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想方设法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爱护人才,为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氛围。

  发掘“潜能”

  在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中,青岛局注重发掘和培养各类人才的“潜能”,他们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坚持因才施训、因岗施训、因趣施训,从新进人员基础知识培训、业务知识培训、领导能力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加快人才成长。

  以筑牢根基和加快角色转换为重点,开展新进人员培训。积极探索实践“新进人员导师制”,充分发挥人才的模范带头作用,聘用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才对新进人员进行“传、帮、带”,使新进人员迅速掌握检验检疫相关知识,为新进人员尽快成长为专业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业务能力为重点,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年初结合国内外技术法规最新动态以及检验检疫业务发展趋势和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不折不扣的执行。每年优先安排专门的教育经费用于人才培养,通过外出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做好知识和技术储备,提升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增强大局意识和提升领导能力为重点,开展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培训。为加强处科级领导干部培训,青岛局每年定期分别举办两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两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从政治素质、廉政教育等方面加强培训,确保处、科级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符合检验检疫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

  以岗位资格准入和提升操作技能为重点,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竞赛。结合岗位资格准入工作,以个人自学为基础,以各处室内部互教互学、岗位练兵为载体,在全局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以拓宽培训渠道和提升综合能力为重点,开展自主选学培训。在全省系统率先建立了“自主选学”制度,针对不同层面、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干部,结合个人工作需要和兴趣开设不同领域的专题培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培训需求,进一步拓宽了人才培养视野。

  目前青岛局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29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102人。先后涌现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国家质检总局学术技术骨干1人,质检系统法律工作专家1人,质检总局WTO/TBT国外通报评议专家11人,全省系统各类学科带头人14人、学术技术骨干5人。

  发挥“才能”

  “要站在培养人的角度使用人”,这是青岛局局长李凤贵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总原则,这也正符合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的理念。近年来,青岛局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进一步拓宽用人平台,完善选拔机制,规范选拔过程,确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合适的人用在了合适的位置上,让每个人的技能、才能都得到充分发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在发展平台上,青岛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鼓励或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部门挂职或任职,积极派员参加各类交流学习,进一步拓宽了用人渠道,为青岛局的优秀人才搭建了展示自我才能和综合素质的宽广平台。

  在选拔机制上,青岛局建立了“唯才是举、公开公正、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择优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同时,更注重工作实绩,大胆选拔优秀年轻人才进入管理岗位,将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在选拔过程中,青岛局坚持以制度作保证,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近年来组织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选拔过程中,青岛局在年龄条件、资历条件、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等方面均作了大的调整,使竞争选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充分体现青岛局党组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气魄。

  发现“可能”

  2010年以来,青岛局在拓宽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先后71人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18人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4人走上了局级领导岗位,并有27名优秀人才被选拔到上级部门任职。通过对人才的使用,帮助人才实现理想。同时也用另一种方式宣传了“人才强检”战略,引导更多人走上成才之路。在“用人”这根指挥棒的牵引下,全局上下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蔚然成风,青岛局党组发现一大批可能成为后备力量的人才。

  然而,青岛局党组并不满足于这些,他们依然采取多种办法为人才成长提供适宜的土壤。“从鲜花中走来,带来一身芬芳”,李凤贵局长在青岛局专家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为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党组的领导下,青岛局上下将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在全局树立“人人是人才、人人可成才”理念,形成了人事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局职工广泛参与的人才培养格局,营造了尊重人才、热爱人才、关心人才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才成长,在总结多年专家型人才培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青岛局研究制定了《青岛检验检疫局专家型人才管理办法》,对专家型人才的职责和选拔标准,评选和考核程序,奖惩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对专家型人才在科研立项、培训交流、外出学习、经费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全面调动专家型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力争使优秀的专家型人才从政治、经济、荣誉、心理需求等方面受到肯定和奖励,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成才的动力。

作者:秦恒宾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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