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质监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初次发生类似标识标志不规范等违法情节轻微的,坚持帮扶和监管相结合原则,采用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方式,免于经济处罚,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提供技术咨询,重在帮助、指导和扶持企业发展。
2012年在对襄阳某粮油加工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挂面包装袋上标注的保质期是6个月,而按照LS/T3212-1992 挂面标准要求,挂面的保质期是3个月。监管人员一是询问企业负责人事情经过,负责人解释称对保质期和保存期概念不清,以致于标注错误。二是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三是查看销售记录,及时避免标识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对企业进行了保质期和保存期相关法律法规区别的讲解,责令该厂立即改正、更换包装。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标注。通过监管人员细致耐心的服务和解释,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企业负责人深受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