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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禁止在食品材料和儿童用品中使用双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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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引文
物质
范围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法规(EU)10/2011
BPA
食品接触塑料
≤0.6毫克/千克(迁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欧盟
法规(EU)321/2011
BPA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1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BPA
安抚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BPA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作者:佚名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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