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应从卫生检疫风险管理制度入手,加快修订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邮包、物品(特殊物品)、尸体(骸骨)等卫生检疫监管对象的风险监控管理办法、预案、技术方案,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卫生检疫风险分析工作组工作,建立卫生检疫疫情信息收集网络,构建疫情信息数据库和风险评估指标强业务培训和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督导与落实,提升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卫生检疫监管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防止传染病、有毒有害物质跨境传播,及时科学处置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口岸卫生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