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美国于2007年1月30日发出通报,告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无麸质食品的标签拟定法规,制定并详细说明了无麸质食品标签使用的条件。
该拟定法规适用于所有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管辖并在市场上销售、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的食品,但不包括受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禽蛋产品。拟定法规规定,若食品标签上声明了“无麸质”或类似的含义,则该食品不能含有指定禁止使用的谷物(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其他杂交麦)或源于这些谷物的成分;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不含麸质的食品其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麸质的定义是指在谷物中自然产生的可能对人体腹腔疾病造成负面影响的蛋白质。对于无麸质的界定标准是指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得超过20ppm。
该通报批准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