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根据举报,上海市质监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澳门路345号的上海酒店设备总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设备和用品、宾馆设备和用品”等。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成品堆放区待销售的冷柜上标注“新雅厂制造上海酒总监制”。据该公司负责人陈述,冷柜类产品主要购自中山新雅酒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并提供双方的采购合约,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负责人未提供有效容积<500L的相关产品的3C证书,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