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出公告,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公告明确了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数量以及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或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需在2012年11月16日前将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国家认监委。
公告指出,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申请多个《拟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指定序号或者同一指定序号多行所列认证或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应按每一指定序号、每行对应要求分别填写申请书;各申请机构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国家认监委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