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徽合肥市质监局制定下发《合肥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合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复审办法》、《合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聘用管理办法》。
该局要求,在对企业基本条件审查、发证检验后,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实行证前抽查复审制度,书面审查比例为100%,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不全的,一律将申报材料退回原申请单位。加大抽查力度,对同批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开展现场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的将不予许可。同时,加强对审查人员的管理,综合考虑专业背景、岗位性质、工作经历、评价考核等情况择优选聘,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现场核查合格结论的审查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