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
根据吉林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吉质监质函[2012]165号)和吉林省质监局、旅游局《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强省战略意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吉质监质〔2012〕 78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质监督局、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4A级以上旅游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质量强省战略意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为主题,不断健全服务质量体系,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质量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打造旅游质量服务标杆企业,使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区域
4A级以上旅游区。
四、申报条件
(一)所在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土地、财政、融资等政策措施;
(二)近三年内,申报区域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顾客投诉等事故。
(三)申报区域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起质量诚信机制,区域内企业普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共享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并发布信用信息。
五、工作任务
吉林各市(州)质监局负责本地区4A级以上旅游区“创建吉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的牵头组织工作,并与当地旅游局密切配合,按照《“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区域开展创建工作。吉林省质监局、旅游局根据《“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对申报区域的指导和审核,并提出综合意见。
六、工作安排
(一)申报受理。吉林各市(州)质监局、旅游局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申报区域政府如实填写《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并向吉林省质监局递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考核检查。吉林省质监局、旅游局将在11月中旬开始,组成专家组依据《“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认真核实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组织对申报区域进行现场考核检查,根据考核情况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提出意见。
(三)公示批准。根据专家组综合意见,吉林省质监局、旅游局对有关申报区域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批准为“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四)命名授牌。吉林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并授牌。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沟通和配合。吉林各市(州)质监局、旅游局要做好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二)做好信息的上报。吉林各市(州)质监局、旅游局要指导和督促申报区域及时将建设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报省质监局和省旅游局,帮助区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特点,形成典型经验。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邮编:100022
电子邮件:zhaolixin562005@yahoo.com.cn
联 系 人:赵立新
联系电话:0431-85237070
吉林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电话:88906827(传真)
联系人:刘明一
附件:1、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
吉林省质监局 吉林省旅游局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