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各市(州)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精神,探索建立吉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活动机制,广泛开展青少年质量教育活动。吉林省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吉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素质教育战略,探索和建立适合吉林省的质量教育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设质量教育基地,并促进基地多元化、层次化和网络化发展。不断拓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施途径,丰富学生学习经历,落实质量教育目标,全面提升青少年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实践教育功能,向中小学生讲解产品质量知识、产品安全常识和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普及质量法律法规,使中小学生了解质量管理基本内容,懂得品牌和标准化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作用,理解质量创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竞争力的道理,从而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质量观念、品牌观念和做事认真负责的精神。
三、工作任务
(一)各地要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机制。明确各级各有关行政部门,质量教育基地和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在实施本项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做到制度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
(二)完成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初审和申报工作。并在利用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基础上,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满足教育需要的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三)编制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教学活动指南。每年结合本地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情况,对学生在基地开展实践活动提出具体目标与要求。“教学活动指南”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不同年龄段学生在教育基地结合不同资源进行实践学习的具体目标、内容、方式和要求,明确教师指导、资源配套、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思路,设计具体的活动项目和学生“作业单”,以指引质量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优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教育功能。使各质量教育基地能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提升教育和服务水平;在中小学课程方案指导下,深入开发不同层次和项目范畴的资源,增强场馆内容的情景化和互动性,使之与课程实施要求相整合,完善资源结构,提高教育价值。
四、组织分工
(一)吉林各市、州质监局和教育局要建立本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加强对利用质量教育基地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活动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吉林各市、州质监局负责按照吉林省局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并对候选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把关;会同教育局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共同研究确定推荐单位名单;指导帮助教育基地合理设置课程内容;承担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将中小学生到质量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列入课程计划,使之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编制本地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教学活动指南;会同质监局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共同研究确定推荐单位名单;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课程设置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活动;为中小学生进入质量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提供相关保障条件。
(四)各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负责制定本基地的质量教育活动方案,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安排授课时间,选拔授课人员;做好相应的协调与配套服务工作,将基地资源与课程内容有机整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
(五)各中小学校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学校和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灵活地制定不同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在真实情景中学习质量课程内容,并全面考虑学生交通安全、活动安全,制定相关预案,保障学生在活动期间的安全。
五、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建立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范围。
建立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范围主要包括: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内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实验室;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企业等。
(二)建立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基础条件:各候选单位应明确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具有满足需要的观摩参观路线、体验感受内容、动手操作方案等。
2、内容设置:与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生产和工作任务相结合,按照中小学质量教育要求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形成按步实施的完整活动方案。
3、活动形式:活动形式的设计要与教学内容设置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地现场教学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现场参观、动手实践、图文讲解、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便于学生理解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对产品标准、计量、检测手段等相关指导的学习与探究能力。
4、时间安排:根据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中小学开展质量教育的具体内容、课程安排以及其他质量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实践,并尽量制度化,向社会和周边学校公告。
5、服务规范:明确实现质量教育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提出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要求;以对接受指导、辅导和安全保护的中小学生进行适当培训的要求;明确活动整个过程各环节服务规范。
6、安全保障: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质量水平:作为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当是质量管理水平在全国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信用,公众形象好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专业技术精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严格依据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同时拥有大型会议室等配套设施。
(三)首批建立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2)质量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3)质量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适合不同或特定年级学生的活动实施方案;
(5)接待手册;
(6)申报单位全貌、生产线(或检验检测设备)及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照片共6张。
吉林省各市、州教育部门、质监部门将推荐的省级质量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吉林省教育厅。
(四)首批建立全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授牌
各候选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州质监局,由市、州质监局会同教育局完成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吉林省质监局,质监局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由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质监局联合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吉林各市、州质监局和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相关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吉林各市、州质监局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1-2个候选单位,于11月10日前分别向吉林省质监局和吉林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吉林各市、州质监局严格按照《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见附件2)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
(四)吉林省局从2012年起,每年将从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遴选一批国家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请各地根据本通知和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区质量教育基地的申报规范和评审细则,开展好本地市州、县(市)两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创建工作。
各地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具体事宜可向省质监局和省教育厅咨询。
吉林省质监局质量处
联系人:王雨平
电 话:0431-85237070
Email:wyuping@sohu.com
吉林省教育厅德育办
联系人:刘婷
电 话:0431-85381001
Email: jlxy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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