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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质监局对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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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了提高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吉林省质监局于8月份对全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活动。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能力验证吉林省质监局委托吉林省检测技术学会承担样品的制备、发放和传递,并汇总分析检测结果。从2012年8月初至9月中旬结束,全省共有146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对食品中的氨基酸态氮、酸价、蛋白质、钙、总砷①、总砷②及胭脂红共计6项参数进行检测。通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和部分检测机构的复测结果统计,最终有139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满意,有3个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可疑,有4个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离群。通过能力验证考核了各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提高了检测水平,为社会出具具有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能力验证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样品分为检测样和混淆样,均以Z比分数来评价每个实验室的检验结果,|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果(可疑结果用*号表示);|Z|≥3为离群结果(离群结果用§号表示)。经统计,本次能力验证项目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满意结果74个,可疑结果1个(实验室代码:133),离群结果2个(实验室代码:073;145);食用植物油中酸价满意结果108个,可疑结果2个(实验室代码:113;132),离群结果2个(实验室代码:073;142);奶粉中蛋白质满意结果73个,离群结果2个(实验室代码:073;121);奶粉中钙满意结果30个(全部合格);大米粉中总砷满意结果33个(全部合格);葡萄酒中胭脂红全部为满意结果。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要求

  根据国家认监委颁布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和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吉林省质监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由吉林省检测技术学会发给“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二)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要求检测机构对不满意结果的项目暂停使用认证标识,开展整改活动。纠正措施和整改活动应在接到通报起10日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吉林省质监局认评处。对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未按期开展纠正措施,吉林省质监局将注销其相应的项目资格。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自行暂停使用认证标识的时间,采取纠正措施及有效性的验证方式,恢复使用认证标识的时间等信息,检测机构应保存上述记录备评审组检查。

  (三)吉林省质监局经研究,对龙井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食用植物油中酸价为可疑结果)、和龙市粮油品质卫生检验监测站(食用植物油中酸价为离群结果),自动放弃不合格项复测的机会,决定注销能力验证不合格项目。吉林省质监局责成延边州质监局,于10月底前对上述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收回,一并送吉林省局更换附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情况汇总.doc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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