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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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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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