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质监局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市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简称螺丝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简称焊接瓶。由于螺丝瓶的瓶体上没有永久性标识,从1996年9月起,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再生产螺丝瓶。即最后生产的一批螺丝瓶也已超过15年,按规定不能再使用。
该局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对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销售企业发出通告,要求全面开展自纠自查,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充装螺丝瓶和超期未检的钢瓶;要求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将报废的螺丝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或由持证气瓶制造单位折价回收处理,不得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他单位(包括废品收购站)和个人,避免重新流入使用;对区内各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企业是否销售和使用过期瓶、瓶体上是否有警示标志和充装相关信息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