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提高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全过程监管初见成效。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40万吨,较2006年提高了180%。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
《规划》提出,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规划》提出了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9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