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月17日发布公告,终裁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将征收15%~40.83%不等的反倾销税,对其实施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的公告称,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终裁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发布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