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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2013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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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正式通过了“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对木材来源地、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指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该指令将于2013年3月3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该指令是对2010年10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的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eu)995/2010的深化和细化。《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提及,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定义主要基于采伐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木材需持有在法定界限内的采伐权,符合采伐及木材生产相关的税收政策、木材采伐相关的环境及森林法规、与木材采伐相关的第三方合法权益、与林业相关的贸易及海关法规。所以新规定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的认证。其中FSC认证适用于玩具。

  该指令旨在进一步遏制毁林行为,鼓励合法木材贸易,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采取措施使欧盟对非法采伐木材关闭市场大门,规范欧盟市场参与木材贸易企业的行为才设立的强制性法规。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木制玩具生产销售企业,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一是把好采购环节关,调整部分供应商,重新选择通过FSC认证的木材供应商,或要求目前未通过认证的长期供应商主动申请FSC认证,严格执行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利润空间,目前通过FSC森林供应认证的原材料比较少,必然导致企业增加采购成本,同时还要承担额外的认证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合理安排,综合考衡,有效降低认证带来的成本冲击;

  三是加快拓展国内外其他市场业务,比如俄罗斯、中东其他地区和国内市场,分散减少新指令带来的风险;

  四是探索开发新材料,比如开发竹制品,再生能力比较强,生长周期短,尽管也需通过认证,但材料环保且供应渠道广,能有效替代木制品不利因素,以主动姿态应对外国新规。

作者:郭亚飞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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