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药监局日前发布的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内容显示,辽宁新世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强肾酒因擅自篡改广告内容,夸大药物疗效被通报,广东省药监局称已将违法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期被公告违法的还有桂龙药膏、双灵固本散等其他药品类广告。据悉,5月1日起,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区域的销售。
记者随后从上海药监部门了解到,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2006年6月份、11月份以及2007年1月份违法广告目录上,辽宁新世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强肾酒”均曾因同样原因被多次通报。在重庆、四川等地,“通脉强肾酒”均是当地执法部门违法广告名单上的“常客”。
“‘活到120岁不再是梦想’之类的语句在本公司广告初样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辽宁新世纪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该公司的电视和平面媒体广告初样均通过了辽宁当地药监部门的审批,但由于该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其他地区的广告发布均由各地代理商在操作,违规做法肯定是由各地代理商自行完成的。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正在对全国各地的广告进行重新审查,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取消部分代理商资格。
但据本报了解,“通脉强肾酒”广告在各地屡次被执法部门查处,生产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在该公司的网站上,在通脉强肾酒的宣传中有大量类似于”第一个既治疗肾虚又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otc药“的介绍内容,这些内容均出现在产品在各地的广告软文上。此外,该公司还在网站上使用国家级中医大师关幼波进行宣传,但据了解,关幼波及其继承人早在2005年就因侵犯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将“通脉强肾酒”生产商告上了法庭并取得了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