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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局第一次查处有机产品认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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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100多件深层润白精华霜、嫩白亮泽保湿霜等产品标上“有机本草健康护肤”字眼,经查该企业并未获得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涉嫌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 有机认证产品’和‘无污染’ 、‘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白云区局已对此进行立案查处,该公司刚刚因为同一原因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并被判败诉。为此,区局将加强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开展质量和认证法规宣贯,警示广大生产企业,慎用“有机”字眼。

  消费者在选购时应当注意,根据有关规定,除了部分初级农产品以外,有机配料含量大于等于95%(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的产品都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经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考核,并获批相应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上必须标有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志,同时在该标志相邻部位还要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自今年7月1日起,化妆品已不列入有机认证范围。部分企业贪图“环保绿色”宣传噱头,未获得相应认证而擅自标注“有机”字眼,该行为即构成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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