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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限制进口和生产环氧乙烷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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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环境和卫生部宣布限制进口和生产环氧乙烷(oxirane)化合物(CAS号78355-51-8),该决定遵循加拿大国家《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第64章中环氧乙烷化合物被定义为可能有毒的结论。

  根据限制令,进口或生产该物质必须按照《加拿大新物质通知法规》(Canada’s New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Regulations)的规定提前至少120天向环境部门提交相关信息。该限制令也涵盖了该物质的环境释放水平、处置和相关记录的保留等要求。新要求已从2012年9月18日起开始实施。

  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是C2H4O,易燃易爆、有毒,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以前被用来制造杀菌剂。被广泛地应用于洗涤、制药、印染等行业。在化工相关产业可作为清洁剂的起始剂。环氧乙烷是一种高毒性物质,空气中允许量为100PPM,吸入环氧乙烷能引起麻醉中毒。环氧乙烷工业需求量和使用量较大。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加拿大环境和卫生部宣布的相关法规操作,提前进行申报,提交进口和生产该物质的相关信息;与进口商做好充分沟通,合同中要注明申报的责任方及因申报不利的责任归属,规避风险;加大科研力度,开发环氧乙烷化合物的替代物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应多途径、多区域开发市场,重点可开发东盟国家、金砖国家等,避免市场目的地单一的风险。

作者:张江华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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