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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食品“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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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食品安全倍受社会和消费者日益关注的当今,对产品质量“验明正身”是非常必要的,但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看清质检报告的类别

   产品质量检验的类别分为: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3种形式。就生产企业的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而言,监督检验是质量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售产品或经销处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所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类别栏中一般填写: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查,属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对企业产品质量做出的阶段性综合判定与评价。委托检验一般是生产企业不具备出厂检验或全项检验的能力,或为验证产品的质量状况或与本企业检验结果的一致性,自己取样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所获得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栏中填写:委托检验,此属生产企业的自身行为。

  2.要查明质检报告的效力

  辨别质检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要核查质检机构有无相应资质。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封面上印有CMA标志和计量认证证书号。二要核查质检报告的真实性。检验报告封面应加盖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报告所有页府加盖骑缝“检验专用章”,且印章应清晰、完整;复印件应重新加盖该质检机构的“检验专用章”,否则无效。三要核查检验结论的符合性。一般产品合格为“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而不是“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另外,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中的批号应与实物产品的批号相一致。

  3.要走出委托检验的误区

  从生产企业委托检验与实物质量的相关性看,其弊端在于:一是就产生合同纠纷而言,无法律效力;二是就批产品质量而言,无代表性,在所有的“委托检验报告”上都会看到这样一句:“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三是就产品的实物质量而言,缺乏真实性,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今天,自行取样送检的样品和销售出厂的产品不是一种“货色”不足为怪。

  4.要转变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鄙视观念

  食品安全已纳入国家各级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加强市场准人制度的重要手段。目前,实行QS认证的食品已由起初的5类增加到了28类。凡是通过QS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因此,提倡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在对所经销或购买的产品“验明正身”时,重点查验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上标明的产品批号是否与实物产品的批号相符,是否代表该实物质量。
作者:黄业民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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